关于转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量:8228

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为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决定组织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现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提交。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填写《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前统一报送至市民中心132窗口。

二、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cgk5820682@163.com。

三、其他要求严格按照省厅通知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