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7 浏览量:2358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安排如下:2013年度集中申报和受理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和国际科技合作,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另行安排。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具体要求如下:

计 划 类 别

申 报 材 料

材料数量

科技攻关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一式7份

科技成果转化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一式7份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

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一式7份

软科学研究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一式7份

国际科技合作

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一式7份

 

     2.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所需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相关研发资质认定文件、企业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和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批材料、资金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审查);

     3.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分别装订。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属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汇总,按要求填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预算汇总表(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加盖科技和财政部门公章)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新乡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具有科研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它事业单位须提供编制职能批复文件);

    2.注册资本或开办费不低于申请财政资助资金的三倍;

    3.企业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

    4.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建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二)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的单位须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具有省级及以上其他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资质。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省财政资金。事业单位项目主持人或企业要对近两年(2011、2012)内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包括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等)情况进行报告,并区别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所承担的项目已经完成的,要提供结项或验收证明;项目正在实施的,要对已承担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之间的关系做出具体说明,并提供原项目申报书。未如实报告已承担项目情况的,经查实后,一律按重复申报处理。

    (四)事业单位项目主持人或企业已承担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截止本次项目申报时逾期未结项或应验收未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

     三、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计划科统一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按省科技厅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负责对口项目的筛选、审查、汇总、推荐等工作;

     3.项目申请单位按照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201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经费预算汇总表;

     4.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查项目材料,通过审查上报的所有项目须由财政、科技部门联合行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计划科(一式2份);

     5.《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经项目所在地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

     四、申报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3.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4.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汇总表

     以上资料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nkjt.gov.cn)下载。

    五、受理时间

     1.县(市)区、相关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于9月27日前上报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室;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审核后于10月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各业务科留存一份)、市财政局财务审查材料(包括: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报计划科,并报送项目汇总表和项目预算汇总表一份(附电子版);

     3.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于10月18日上报省科技厅。

     4.联系电话:0373―5820680

     5.联系人:殷兵  刘兴甲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