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乡市科普传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量:6987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挖掘整合社会科普资源,充分发挥科普类场所的宣传优势,推动新乡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提升广大公众科学素质,根据工作安排,依据《新乡市科普传播基地管理办法》(新科〔2019〕77号),市科技局拟选择市内科普支撑服务能力强的单位培育建设2023年市级科普传播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建设,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自愿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与服务的组织与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新乡市区域内,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经常性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科普展示水平、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

3.所从事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完善的科普基地档案;

4.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并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5.具有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传播的能力,并将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目标。

三、申报材料

1.新乡市科普传播基地申报书;

2.其他相关附件:申请单位法人资质材料;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材料;技术人才团队;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四、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

(二)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在4月28日前提交申报书(样本见附件),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初步判定。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

六、受理地点及方式                             

1.受理地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4楼市科技局479室;

2.受理方式: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人才与科普科,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万雪营

联系电话:0373-5828882

电子邮箱: kjj5828882@163.com

附件:新乡市科普传播基地申报书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