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量:764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抢抓发展机遇,对接国家战略力量体系,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国家创新高地建设,进一步强化现代化新乡建设的源头供给,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精神,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新科计〔2016〕22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评估对象:驻新高等院校2020年度以前认定并开放运行的学科类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附件1)。

2.评估数据采集时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评估方式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管理部门自评、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主管单位自评。主管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对于拥有多个重点实验室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原则上,相同技术领域的要进行合并,提出重点实验室合并和变更建议。依据合并和变更后重点实验室情况开展自评,形成自评结果建议,自评结果建议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撤销,优秀比例不超过实验室总数的15%。已晋位升级为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直接认定为优秀;晋位升级为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选择参与本次评估或直接认定为良好。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主管单位自评情况,市科技局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

三、评价指标体系

重点评价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

1.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要素比重40%。主要包括:研究方向与目标、研究创新、科技成果、影响与贡献。

2.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要素比重20%。主要包括:队伍建设、人才培养。

3.实验条件要素比重20%。主要包括:实验设施、仪器设备。

4.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比重20%。对外开放与交流、管理制度与运行、组织管理与保障。

四、评估结果的运用

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对驻新高校组建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将在科技项目申报中予以单列指标支持,并对重点实验室核心研发人员和研究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序列。

五、评估材料

参与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2)。

2.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实验室合并(变更)申请。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书脊加印“2023年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实验室名称”,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一)评估是掌握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重点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格。

(二)请各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四)请各单位主管单位根据评估材料进行客观、公平、公正评价,将评价结果公示并汇总后,由主管单位编制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及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5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评估申请书及汇总表(一式一份)签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南角“三合一”综合楼A区4楼474房间

联系电话:5820696

电子邮箱:xxskjxmptk@163.com

附件:1.参加评估的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3.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汇总表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