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新乡市“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组织实施2022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
1.在新乡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单位,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2.具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等研发条件和能力,或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运行管理规范。
4.能够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市财政资金的3倍。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应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备案,并取得“登记编号”。
6.每个单位限报1项。
7.已承担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尚未验收的企业(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重大科技专项。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
8.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1.项目应符合《2022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确定的支持领域,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技术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
3.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技术引领或示范带动作用,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撑优势支柱产业技术升级与发展壮大。
4.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鼓励项目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社会投资。
5.项目聚焦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产品的产业化,支持通过开展重大创新活动实现科技成果的域内转化。项目分为重大产业化专项、重大创新活动专项。申报重大产业化专项的,项目前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进入中试阶段,有望实现产业化;申报重大创新活动专项的,必须有域内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6.项目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目标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7.同一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8.项目实施按照2022年10月为起始时间,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
二、组织方式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项目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市民中心窗口。
2.企业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各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填报《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预算申报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合同书》(附件2)、编写《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右上角标识),审计报告要提供1份原件装订在《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预算申报书》正本材料中,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及申报年度),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份。
2.材料分册装订,《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合同书》装订为一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单独成册,附件按顺序附后。
《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合同书》附件主要包括:①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②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省级以上研发资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科技奖励证书、检测报告、用户证明、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③合作协议:主要包括研究目标、技术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成果产权归属、技术转移转化、合作研究费用和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
《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附件主要包括:①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②银行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上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和2022年1—9月的财务报表;③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
3.申报单位另行编写5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及创新点、现阶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取得知识产权、奖励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完成后预期经济效益情况等。(不在申报书中装订,单独报送)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1.报送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提交,并在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上盖章确认,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
2.报送时间:2022年10月31日9:00-17:00集中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点: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14号窗口(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
五、咨询电话
(一)综合咨询
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5820696
(二)业务咨询
工业与信息技术科技科 0373-5853616
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0373-5820665
(三)受理工作咨询
市民中心窗口 0373-5858760
2.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书(含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预算申报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合同书)
4.项目汇总表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