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集中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量:516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新科〔2018〕9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决定对我市组建期满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召开验收评审会议。成立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听取组建期工作进展汇报、审阅相关材料、质疑答辩。

2.汇报形式和内容。原则上由中心负责人进行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汇报内容详实、数据统计清晰。汇报内容包括:组建期内中心运行情况、组建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和建议、下步工作计划。

3.实地查验。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中心进行实地查验。

4.形成意见。专家组合议形成验收评审意见。

5.验收完成。新乡市科技局对中心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经专家组考核完成组建任务的,经汇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认定匾额。

二、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验收考核报告》;

2.《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合同》;

3.《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组建申请书》;

4.《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专项审计报告》;

5. 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部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生产线等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生物医药、化工等类别项目须附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支撑验收考核报告数据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工作要求

项目验收材料加盖公章一式5份(含电子版)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人才与科普科,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涟、万雪营

地  点:新乡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人才与科普科(479房间)

电  话:0373-5828882

     


附件: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验收考核报告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