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根据市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统一部署,为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因线下培训机构引发的疫情输入扩散,确保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和教学区防疫安全,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一、总体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管疫情防控的要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拒不配合整改的机构,要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2.压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遵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定,压实“四方责任”,并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明确各自职责。
3.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培训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科学完善、易于操作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妥善处置,避免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4.培训机构应设置防疫督导员。防疫督导员负责对培训机构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场所负责人报告、通告,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5.提倡线上教学和办公。提倡运用网络通讯软件、教学平台开展员工教研和学生线上教学,鼓励培训机构免费开放优质网上教学资源。
6.落实安全防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定期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7.主动配合督导检查。培训机构要主动配合上级各部门和属地的检查巡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二、常规疫情防控措施
8.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培训机构要每天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做好所有人员情况跟踪,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情况的,应按防疫要求及时就医,并主动报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所在社区。
9.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储备不低于15日用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科学、安全进行存储。
10.做好环境通风消毒。培训机构要加强场所内外的保洁、消毒和通风,每天按照规定对培训机构的办公区、教学区等进行环境清洁消毒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机构内部各房间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
11.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组织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培训,让员工熟悉方案的操作流程。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宣传图标等。
12.加强门卫管理。须安排专人值守,对所有进入培训机构的人员,要求规范佩戴口罩,逐人严格测温、扫码验码,同行人员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并查验员工、学员和家长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严控人员出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确需进入的,按规定进行检测登记后进入。
13.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培训机构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了解相关情况,严防疫情风险外溢。请假、缺勤师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岗、复学。
14.确保培训场所不聚集。培训机构要错时错峰合理安排培训场次和人数,确保培训现场学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严防培训机构出现学员和家长扎堆聚集等情况。暂停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聚集性活动。
15.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少外出、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少到人群密集场所、尽量避免前往涉疫地区,有效降低员工流动性。提醒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全市或属地开展的核酸筛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
16.培训机构所在地区出现疫情后,要按属地防疫要求,教职员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居家办公,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确需到岗的员工,落实“两点一线”工作生活,实行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面接触。
三、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17.培训机构应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培训机构发现学员或员工等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在“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进行隔离,由培训机构督促协助发热人员严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按防疫要求和规定及时主动就医排查,并立即向属地街道(乡镇)以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18.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当出现新冠肺炎可疑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按卫健部门要求采取部分停课、全部停课或其他防控措施。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流调、高风险人员转运等工作,并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点位进行终末消杀,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健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复课。师生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提供医院治愈证明方可参加线下培训活动。
四、严格培训机构失责行为惩戒
19.一周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的,或者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致使健康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的,视情依法给予行业内通报、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20.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造成健康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引发疫情或者严重影响流调排查的,依法对相关培训机构取消培训资质、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培训机构要及时学习掌握并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比本指引严格的,按照从严从紧原则执行。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