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新乡市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
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2年度集中申报和受理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和国际科技合作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另行安排。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具体要求如下:
计 划 类 别 |
申 报 材 料 |
材料数量 |
科技攻关 |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
一式7份 |
科技成果转化 |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
一式7份 |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 |
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
一式7份 |
软科学研究 |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
一式7份 |
国际科技合作 |
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
一式7份 |
2.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需财务资料包括预算申报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批材料等附件;
3.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分别装订。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是新乡市境内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必须具有申请财政资助资金三倍以上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申报者为企业的,要求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达到国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
2.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有省级及以上其他研发中心;拥有省创新型科技团队;属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每年只能承担一个项目,已获得支持但尚未结题的,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计划科统一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按省厅申报数量要求负责对口项目的筛选、审查、汇总、推荐等工作;
3.项目申请者按照省项目指南和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4.长垣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新乡学院按省厅要求独立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5.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查项目材料,通过审查上报的所有项目须由财政、科技部门联合行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计划科(一式两份);
6.项目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财政隶属关系不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均通过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途径
1.项目实行集中统一上报,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组织,相关科室、长垣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新乡学院参加;
2.通过省辖市申报的项目,其申报材料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务)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后直接报送;
3.长垣县产业集聚区(试点)、新乡学院项目指标单列,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辖市审核后代为报送。
五、申报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3.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4.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汇总表
以上资料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nkjt.gov.cn)下载。
六、受理时间
1.县(市)区、相关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于9月9日前上报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室 ,长垣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新乡学院申报材料报计划科审核;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长垣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新乡学院须于9月13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市财政局财务审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报计划科,
3.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于2011年9月21日前上报省科技厅。
4.咨询电话:0373―5820680
5.联系人:殷兵 刘兴甲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