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浏览量:10624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按文件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注意事项: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企业评价机构选择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其他地区企业通过本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评价信息。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