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量:2988

新乡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文件

 

新科特[2011] 03号

 


 

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考核组织:

    成立市科技特派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技局局长秦英担任,副组长由市科技局调研员周国学担任,成员由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有关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人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人事科。

    二、时间安排:

    2011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对象:

    2009年、2010年度派驻我市有关企业和单位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市科技特派员考核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分别到省级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进行逐一考核;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开展。

    1.听取汇报:由科技特派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回报一年(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派驻单位作补充;

    2.检查工作过程中有关文字记载和技术资料;

    3.现场查看驻点工作开展情况;

    4.广泛听取派出单位、派驻单位、项目辐射区被服务群众等不同层面人员的意见;

    5.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作出评分,填写《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表》;

    6.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写出书面工作小结连同《考核表》一并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等次:

    1.优秀:考评90分以上者;

    2.合格:考评70--89分以上者;

    3.基本合格:考评60--69分以上者;

    4.不合格:考评60分以下者

   六、考核内容:

   (一)基本情况考核(30分)

    1.是否制定科技创业方案、企业发展计划、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是否按时呈报工作总结(10分)。

    2.是否按要求参加市以上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业务培训(10分)。

    3.科技特派员责任心和工作态度(10分)。

    (二)绩效考核(70分)

    1.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20分)

    (1)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企业、园区(基地)和种植、养殖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赢”。

    (2)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企业,或为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辐射带动效果显著,服务对象收入(产量)比上年增长显著的。

    (3)创办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技术、生产或产品销售。

(凡做到三者之一的,得20分)。

    2.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情况(30分)

    (1)为服务对象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和组装配套新技术、增加效益(产量)10%以上。

    (2)引进示范新技术、新成果起到了较大的推动、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并取得科研成果或专利,推进了产业化发展,效果比较明显的。

    (4)帮组服务对象开发新产品或制定新技术研发计划,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增强发展后劲的。

(做到上述之一的得30分,没有达到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扣分)。

    3.科技培训情况(20分)

    (1)为服务对象每年集中组织科技培训3次以上,并发放技术资料(10分)。

    (2)为服务对象每年培训5名以上各类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10分)。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可以照此方案,对派驻本地区的市级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