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放权赋能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注意事项: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企业评价机构选择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其他企业应通过本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评价信息。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