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量:9480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放权赋能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注意事项: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企业评价机构选择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其他企业应通过本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评价信息。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