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和《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2021年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会议研究,现将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7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科技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资源管理与基础研究科 0373-5820696
机关纪委 0373-5820685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