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通 知

发布时间:2011-05-31 浏览量:2977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2010]13号),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市属科研机构、有科研能力的社会事业单位;

 2.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一谷五基地”战略支撑产业及新兴产业政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新技术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前瞻性。

 2.具备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等基础条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依托单位每年投入一定的建设、科研经费。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

 4.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人选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年富力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民主的学术作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市级以上优秀人才计划高层次人选担任。学术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二分之一,五十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6.有一支高水平的、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人员的二分之一,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以上专业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五十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7.实验室近三年间,承担一定数量的省、市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并有科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填写《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报告》。

 2. 申请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材料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依托单位获奖证书复印件;

 (3)实验室近三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批复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获奖证书;

 (4)实验室近三年来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3.申请材料按照《申请书》、《申请报告》、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书籍式装订),一式七份,并报送电子版。

 4.各县(市)、区申请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签署意见统一汇总上报,市属单位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1年5月25-27日

 申报地点:新乡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联 系 人:殷 兵   刘兴甲

 联系电话:5820680

 电子信箱:jhk5820680@126.com

 

 附件:1.《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报告》

          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报告.doc

         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doc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