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省科技厅《关于认真组织申报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预通知》转发你们,望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项目类型和申报要求
2012年创新基金的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对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处于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项目指南》可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
1、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2、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立项项目终止。
3、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
(3)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①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②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③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④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服务机构应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2、支持内容及要求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O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及相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1、支持对象
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且经过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支持的内容及要求
(1)风险补助项目
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2)投资保障项目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资助分为投资前资助和投资后资助。申请投资前资助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当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并出具《辅导承诺书》。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引导基金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辅导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后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省外创业投资机构对我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辅导的,也可以申报投资保障项目。省外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
(3)阶段参股项目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阶段参股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应首先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就发起融资计划进行初步沟通,并对完成融资计划和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进行承诺。
二、有关要求
(一)由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12年项目申报工作尚未正式开始,因此企业网络注册目前尚不能正常进行,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可按照《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要求和《项目指南》中对具体领域附件要求准备相关附件,《须知》可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材料编写时可按要求准备WORD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二) 各省辖市和高新区管委会可以对申报项目先期进行评审,立项、推荐、及企业注册信息认证。最终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科技部、财政部《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申请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2012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2012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前)申请表》、《2012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后)申请表》、《2012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申请表》可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