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度财政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政文〔2021〕38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对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开展2020年度财政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利用非财政资金组建且备案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
二、后补助范围及标准
经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10%,分别给予省级和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后补助申请书;
2.新型研发机构法人证书;
3.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文件;
4.2020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5.单位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
6.其他证明及支撑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将《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后补助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胶装成册,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提交至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奖励科邮箱;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书面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0月26日前报至新乡市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2房间。
联 系 人:宋开文 岳学民
联系电话:0373-582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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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