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乡市创新应用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量:6772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驻新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11号)的工作要求,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强化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提高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新乡市拟启动新乡市创新应用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专项是“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的“千”层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专项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紧盯新乡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需求,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原则,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聚焦重点环节、依托重点企业,着力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发展壮大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项目类别

专项顺应创新主体多元、活动多样、路径多变的新趋势,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通过上下结合、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统筹配置创新资源,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服务体系,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潜能。专项分为市县联动专项、协同创新专项。

(一)市县联动项目。项目以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企业为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引导企业瞄准颠覆性技术、紧盯前沿引领技术、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现代工程技术,开展创新产品研制、生产技术革新,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新乡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

(二)协同创新项目。项目以驻新各高校院所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市属或省属)为申报主体,突出解决全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难题,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形成原创性重大技术成果,并在域内进行技术转移及示范转化。

三、组织形式

专项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和驻新各高校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谋划先启动,新乡市择优后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凝练筛选、论证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并择优推荐上报纳入市级创新应用专项备选库。备选项目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确定市级创新应用专项。专项备选库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补充征集,成熟一批、启动一批。

四、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新乡市的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新乡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先进性。

(二)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技术引领或示范带动作用,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撑优势支柱产业技术升级与发展壮大。

(三)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鼓励项目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社会投资。

(四)申报市县联动项目的,项目前期须已获得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立项支持(获得县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应在20万元以上),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望实现产业化;申报协同创新项目的,项目前期须已获得单位内部立项支持(获得本单位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应在10万元以上),必须有域内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五)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11号)和通知要求,于2020年10月16日前,启动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凝练筛选、论证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科技项目,创新应用专项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印发。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克服畏难情绪,科学谋划、统筹部署,大力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建立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项目跟踪服务,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近三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合理规划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管理与基础研究科。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殷兵

联系电话:5820696

电子邮箱:jhk5820680@126.com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