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2020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浏览量:8729

豫科〔2020〕1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统一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升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联合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国科外发﹝2014﹞77号)、《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豫科〔2019〕11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建设的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2017年建设的部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根据省科技厅“同一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应避免重复评估、重复奖评”的原则,依托同一省级科研平台建设的联合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一致、实验地点一致、研究领域相近)不再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安排

  评估分为会议评估、现场评估两个阶段,重点对联合实验室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与科技产出能力、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研投入与经费保障、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会议评估

  根据参评联合实验室研究领域进行分组,按照省科技厅抽取专家相关规定遴选组成评估专家组,采取分组会议评估的形式,由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进行打分。

  (二)现场评估

  根据会议评估结果,会议评估成绩在良好(含)以上的联合实验室进入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果

  在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联合实验室评估等次,提出评估意见。联合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省科技厅将依据联合实验室评估等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联合实验室予以支持和奖励;对本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联合实验室提出警告,给与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联合实验室资格。

  四、评估要求

  (一)请参评联合实验室对评估期内(数据统计到2020年7月)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填报《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与联合实验室建设有关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奖励证书、完成的各类成果、会议相关文(信)件、规章制度等。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只需提供项目编号、名称和主持人姓名等。

  (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等纸质材料需正反印刷胶装成1册,经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一式5份,通过邮寄的方式受理,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ngjsys@163.com。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三)请各参加评估的联合实验室及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认真做好评估准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五、受理时间和地址

  报送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5日(截止日期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510室

  联  系  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李亚东 0371-65956544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刘 越 0371-86239880

  附件:1.参加评估的联合实验室名单

             2《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