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新乡市科技进步奖的通 知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10年度新乡市科技进步奖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及驻新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为了做好2010年度新乡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须经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或具有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的,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对具有自主技术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新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等),且已实施应用的科技成果,列为申报重点。
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排列次序必须与鉴定证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不予受理。
四、实行一等奖公开答辩制度,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要作好答辩准备。
五、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3份;项目简介表1份;鉴定证书2份(其中原件一份);鉴定资料1套;应用证明1―3家(原件);需同时上报申报书、项目简介表等电子文件(电子邮箱:3054047@163.com)。材料装订:申报书(原件一份)、鉴定证书(原件一份)和鉴定资料一套,应用证明(原件1-3家)装订成一本书,其它单独上报。请各申报单位自留底稿,材料概不退回。
六、材料受理:今年采取集中受理办法,每周二、四下午为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七、为做好成果网上展示工作,有彩色照片或数码电子照片的成果,报送材料时要附有照片,数码电子照片可通过电子信箱(3054047@163.com)传送上报。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海东、田士根;电话:0373-5820682。
(申报书、项目简介表、应用证明、通知等内容,通过电子信箱下载:3054047-1@163.com,密码:3054047)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O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