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2019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量:958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河南省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统一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升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联合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国科外发﹝2014﹞77号)、《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豫科〔2019〕11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19年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4年及以前建设的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2015年及以前建设的河南省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安排
    评估分为会议评估、现场评估两个阶段,重点对联合实验室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与科技产出能力、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研投入与经费保障、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一)会议评估
    根据参评联合实验室研究领域进行分组,遴选技术专家、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采取分组会议评估的形式,由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进行打分。
    (二)现场评估
    根据会议评估结果,会议评估成绩在80分以上的联合实验室进入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果
    在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联合实验室评估等次,提出评估意见。联合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省科技厅将依据联合实验室评估等次,对联合实验室予以支持和奖惩。
    四、评估要求
    (一)请参评联合实验室对评估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填报《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与联合实验室建设有关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奖励证书、完成的各类成果、会议相关文(信)件、规章制度等。
    (二)评估材料一式5份,纸质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经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至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510室(郑州市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政六街32号),同时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hnskjhz@163.com。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三)请各参加评估的联合实验室及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认真做好评估准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五、报送时间
    2019年9月9日至9月12日
    六、联系方式
    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李亚东  0371-65956544
    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郭  瑶  0371-86231502

    附件:1.2019年参加评估的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名单
          2.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