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新乡市电子信息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等两家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的公示
根据《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新科〔2018〕95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研究等程序,拟同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牵头组建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通过组建期验收评审,正式认定为“新乡市电子信息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拟同意河南师范大学牵头组建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通过组建期验收评审,正式认定为“新乡市大健康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自2017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新乡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业务科电话: 0373-5828882、0373-5820690
纪检监督电话:0373-5820685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