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新乡市科普传播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普传播基地管理办法》(新科〔2019〕77号),市科技局决定开展新乡市科普基地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自愿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科普主题明确的,均可申报新乡市科普传播基地。
二、 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
2.新乡市科普传播基地申报书;
3.其他相关附件:申请单位法人资质材料;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材料;技术人才团队;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等。
三、受理地点和方式
1.受理地点:新乡市三合一综合楼四楼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479房间;
2.受理方式: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汇总报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材料。
联系电话:5820665
电子邮箱:shfzk5820665@163.com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