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开展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同时持续推进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查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省级孵化器的推荐工作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和本通知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并推荐上报。
二、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
三、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持续推进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自查核定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关于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开展自查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9〕1号)要求准备材料并推荐上报。
五、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组建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本次未申报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经评审仍未达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的,不再享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资格。
六、请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推荐材料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查核定材料(纸质原件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等。
联 系 人:展文辉
联系电话:0373-5820679
电子信箱:xxgxk@126.com
附件:1.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2019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3日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开展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同时持续推进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查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省级孵化器的推荐工作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和本通知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并推荐上报。
二、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
三、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持续推进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自查核定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关于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开展自查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9〕1号)要求准备材料并推荐上报。
五、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组建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本次未申报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经评审仍未达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的,不再享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资格。
六、请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推荐材料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查核定材料(纸质原件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等。
联 系 人:展文辉
联系电话:0373-5820679
电子信箱:xxgxk@126.com
附件:1.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2019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