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新乡市科技协同 创新创业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新科〔2018〕95号)、《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决定对我市2016年组建期满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进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召开验收评审会议。成立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听取组建期工作进展汇报、审阅相关材料、质疑答辩。
2.汇报形式和内容。原则上由中心负责人进行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汇报内容详实、数据统计清晰。汇报内容包括:组建期内中心运行情况、组建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和建议、下步工作计划。
3.实地查验。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中心进行实地查验。
4.形成意见。专家组合议形成验收评审意见。
5.验收完成。新乡市科技局对中心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经专家组考核完成组建任务的,经汇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认定匾额。
二、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验收考核报告》;
2.《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合同》;
3.《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组建申请书》;
4.《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专项审计报告》;
5. 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部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生产线等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生物医药、化工等类别项目须附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支撑验收考核报告数据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工作要求
项目验收材料加盖公章一式5份(含电子版)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怡、孙大龙
地 点: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479房间)
电 话:0373-5820690
附件: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验收考核报告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8日
根据《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新科〔2018〕95号)、《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决定对我市2016年组建期满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进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召开验收评审会议。成立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听取组建期工作进展汇报、审阅相关材料、质疑答辩。
2.汇报形式和内容。原则上由中心负责人进行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汇报内容详实、数据统计清晰。汇报内容包括:组建期内中心运行情况、组建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和建议、下步工作计划。
3.实地查验。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中心进行实地查验。
4.形成意见。专家组合议形成验收评审意见。
5.验收完成。新乡市科技局对中心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经专家组考核完成组建任务的,经汇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认定匾额。
二、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验收考核报告》;
2.《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合同》;
3.《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组建申请书》;
4.《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专项审计报告》;
5. 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部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生产线等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生物医药、化工等类别项目须附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支撑验收考核报告数据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工作要求
项目验收材料加盖公章一式5份(含电子版)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怡、孙大龙
地 点: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479房间)
电 话:0373-5820690
附件: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验收考核报告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