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2017年度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新科〔2018〕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新科〔2017〕105号),决定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2017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的奖励性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乡自创区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后补助范围及标准
2017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按20%,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
三、申请材料
(一)新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书;
(二)新型研发机构法人证书;
(三)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文件;
(四) 2017年度审计报告(须含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请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请材料、汇总表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3. 2018年11月15日前报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479房间)
联系电话:5820665;邮箱:shfzk5820665@163.com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28日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