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报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 审查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新科〔2018〕4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0月11日至17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和局纪检组提供书面材料,提出异议的材料应有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 计划科:0373-5820680
高新科:0373-5820679
农业科:0373-5820676
社发科:0373-5820665
监督电话: 纪检组:0373-5820691
附件:申报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审查结果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