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 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55号)精神,依据《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64号)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及时间
(一)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填报时间节点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各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众创空间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写“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评价汇总表(附件2)”。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 “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表(附件1)”和“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评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8年5月2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发至工作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杨
联系电话:5820679
工作邮箱:xxgxk@126.com
附件:1.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表
2.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汇总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55号)精神,依据《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64号)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及时间
(一)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填报时间节点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各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众创空间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写“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评价汇总表(附件2)”。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 “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表(附件1)”和“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评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8年5月2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发至工作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杨
联系电话:5820679
工作邮箱:xxgxk@126.com
附件:1.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表
2.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