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新乡市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文件精神,根据《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新科〔2015〕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和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新乡市内注册,符合《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和组建条件的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见附件1)
(二)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相关附件
1.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3.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复印件;
6.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进驻时间、上年度的营业收入、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7.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8.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9.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0.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1.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其中,申请组建市级孵化器的,第7、8、9项和毕业企业汇总表可不提供。
三、其它要求
1.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
2.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愿填报《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
3.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2日(周二)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书脊标明孵化器名称及年度),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476房间。
联 系 人:张 杨
联系电话:0373-5820679
电子信箱:xxgxk@126.com
附件:1.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2.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
3.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2日
一、备案对象
在新乡市内注册,符合《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和组建条件的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见附件1)
(二)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相关附件
1.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3.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复印件;
6.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进驻时间、上年度的营业收入、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7.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8.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9.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0.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1.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其中,申请组建市级孵化器的,第7、8、9项和毕业企业汇总表可不提供。
三、其它要求
1.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
2.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愿填报《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
3.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2日(周二)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书脊标明孵化器名称及年度),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476房间。
联 系 人:张 杨
联系电话:0373-5820679
电子信箱:xxgxk@126.com
附件:1.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2.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
3.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