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科〔2018〕6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国家、省科技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省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计调查。
二、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安排
(一)表格填报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填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或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填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填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二)统计调查范围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范围包括: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省辖市、县(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全省(包括省、地、县三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范围包括: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等。
(三)数据采集流程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基层填报数据(2018年1月2日-3月9日)
地市级管理机构在线验收(2018年3月10日-3月18日)
省级管理机构在线验收(2018年3月19日-3月29日)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上报数据 (时间另行通知)
各省辖市收表、审核与汇总(2018年6月—7月)
(四)报送要求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数据,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数据以及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数据,上报均要求填报人必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封面文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报表上报后,填报单位需要关注报表的验收状态,当报表被退回修改时,填报单位应及时登录平台,按照管理机构反馈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核实数据情况,给出相关解释说明或按照建议数据值修改数据,完成后审核无误,再次上报。
三、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安排
包括省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范围
省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范围为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并给予财政科技拨款资助的项目,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计调查范围为2017年(不含)以前建设的河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数据采集
1.省科技厅按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统计管理系统”填写项目调查表并提交至主管部门(单位),纸质材料由系统打印生成,装订后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2.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计登录“河南省科技统计管理系统(https://kjt.henan.gov.cn/)”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调查表”并提交至主管部门(单位),纸质材料由系统打印生成,与“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总结报告”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三)相关要求
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要求填写调查材料;调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依托单位需要更名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另外出具更名申请一式两份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负责组织相关材料的集中受理。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8年3月9日前
报送地点: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科470办公室(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南角三合一大楼)
联系电话:(0373)5820680
联系人:黄佩华
邮 箱: jhk5820680@126.com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