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的通知
新科〔201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以下简称“自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类科技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国际和全国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科技交流平台,培育具有新乡产业特色的科技合作品牌,根据《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实施细则(试行)》(新科〔2017〕73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自创区内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类科技企业、事业单位、驻新各高校院所,且须在新乡市范围内举办具有国际、全国性影响力的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会议、行业技术论坛或举办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技术转移、成果发布等科技合作对接会。
二、活动分类
(一)科技合作论坛类活动
1.由县级以上政府支持主办,或由国际、全国性学术组织授权主办、联合举办的行业峰会、高端合作论坛等;
2.论坛主题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围绕新乡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着力解决行业产业重大技术需求、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3.论坛规模不低于100人。国际科技合作类应有10人以上外宾参加;行业峰会、高端合作论坛类应邀请“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等知名专家学者不低于10人;
4.邀请2名以上国际知名学者、大学或学术机构专家学者进行公开演讲;
5.论坛举办须面向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开放,应邀请新乡行业企业人员参加,参会人数不低于全体参会人数的20%;
(二)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题技术对接类活动
1.活动应围绕新乡市产业布局,强化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实现与高校院所签订一批科技合作项目,达成一批合作意向,帮助解决我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2.活动规模不低于150人,邀请2-3家以上“双一流”院校、中国科学院系统等知名高校院所进行成果发布及技术对接交流活动;
3.活动须面向新乡市行业企业开放,允许新乡市内行业、企业人员参加,且不低于全部参会人员的50%;
三、申请奖补流程
(一)2017年度内已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单位须认真填写《2017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备案表》,申请奖补的主办单位须将备案表及会议佐证材料按照分类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9日前一式4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报送备案表电子版。会议佐证材料应包括:
1.新乡市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申请表;
2.活动工作方案及总结报告;
3.参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名单;
4.参会院士级国际知名学者、大学或学术专家学者名单;
5.实际发生费用明细及有效票据;
6.活动影像资料;
7.活动新闻报道;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申报单位为企业,须提供自创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二)市科技局、财政局将统一组织专家,根据活动规模、会议影响力、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评审。
四、奖补标准
奖补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费用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年度内获得奖补不超过1次。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4楼479房间
联 系 人:张 怡、孙大龙
邮 箱:DWJL5820690@126.com
电 话:5820690
附件:2017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备案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