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建设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必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企业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人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
(二)申请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新产品率达到40%以上。
2.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3.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总值达到1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5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根据新政办[2009]77号文件精神,优先在新乡市80户优势企业建设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应编写《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所有材料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
2、申报单位可以从新乡科技网(http://kjj.xinxiang.gov.cn)下载有关材料。
3、申报时间:
4、电子信箱:jhk5820680@126.com
5、联系电话:582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