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协同 创新创业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新科〔2015〕5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决定对2015年组建期满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进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召开验收评审会议。成立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听取组建期工作进展汇报、审阅相关材料、质疑答辩。
2.汇报形式和内容。原则上由中心负责人进行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汇报内容包括:中心运行情况、中心组建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和建议、下步工作计划。
3.实地查验。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中心进行实地查验。
4.形成意见。专家组合议形成验收评审意见。
二、工作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验收考核报告》并附相关附件(包括科技权益类证明文件与财务数据),加盖公章一式3份(含电子版)于2017年11月2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丹华
地 点: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479房间)
电 话:0373-5820690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