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和2016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的验收和和2016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中期评估范围
(一)验收范围。2015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
(二)中期评估范围。2016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
二、验收和评估依据
(一)《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
(二)《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3号);
(三)《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4号);
(四)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签订的《资金项目合同》。
三、验收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三)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五)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
(七)按照《资金项目合同》要求,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结项的情况;
(八)项目重大变更事项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是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结项及以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精心安排,组织本辖区项目验收和评估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期间,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执行。
五、验收和中期评估程序
(一)验收程序:
1.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审阅《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专家质疑和讨论;
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项结论分为“合格”、“暂缓”、“结题”、“终止”四类。
(二)中期评估程序:
1.审阅《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形成中期评估意见。
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并附相关附件(包括科技权益类证明文件与财务数据),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形成评估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于2017年11月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二)附件内容:《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科技权益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论文、专著、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财务证明文件包括:财政资金购置发票、自筹资金购置发票及其他财务证明文件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丹华
地 点: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479房间)
电 话:0373-5820690
附件:1.2015年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2.2015年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
3.2016年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4.2016年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中期评估报告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23日
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的验收和和2016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中期评估范围
(一)验收范围。2015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
(二)中期评估范围。2016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
二、验收和评估依据
(一)《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
(二)《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3号);
(三)《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4号);
(四)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签订的《资金项目合同》。
三、验收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三)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五)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
(七)按照《资金项目合同》要求,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结项的情况;
(八)项目重大变更事项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是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结项及以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精心安排,组织本辖区项目验收和评估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期间,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执行。
五、验收和中期评估程序
(一)验收程序:
1.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审阅《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专家质疑和讨论;
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项结论分为“合格”、“暂缓”、“结题”、“终止”四类。
(二)中期评估程序:
1.审阅《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形成中期评估意见。
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并附相关附件(包括科技权益类证明文件与财务数据),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形成评估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于2017年11月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二)附件内容:《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科技权益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论文、专著、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财务证明文件包括:财政资金购置发票、自筹资金购置发票及其他财务证明文件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丹华
地 点: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479房间)
电 话:0373-5820690
附件:1.2015年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2.2015年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
3.2016年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4.2016年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中期评估报告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