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55号)文件精神,根据《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64号)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16年度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填报时间节点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费用以票据发生时间为准;
二、有关要求
(一)各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市级众创空间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填写“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 “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7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发至工作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杨
联系电话:5820679
工作信箱:xxgxk@126.com
附件:
1.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表
2.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55号)文件精神,根据《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64号)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16年度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填报时间节点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费用以票据发生时间为准;
二、有关要求
(一)各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市级众创空间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填写“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 “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7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发至工作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杨
联系电话:5820679
工作信箱:xxgxk@126.com
附件:
1.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表
2.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