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大众创业,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文〔2015〕96号)重点工作安排及《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新科〔2015〕57号)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是指以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为导向,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汇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方创新创业资源,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担负产业发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大型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业培训、辅导、孵化等任务组建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载体。
(一)申请组建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新乡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4325”产业领域,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
2.具备可自主支配的用于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活动的场地条件约1000平米以上,拥有可保障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才、软硬件设备、研发平台等;
3.具有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创业服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建设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
2.拥有独立完整、职责明确的管理团队。
3.产业定位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够服务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4.拥有牵头组建全市范围内专业产业联盟的能力,能够联合国内外相关产业院所、高校、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活动。能够基本建立涵盖研发及生产环节的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具备教育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以及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信息服务等创新创业服务功能。
5.拥有5家及以上相关产业领域的协同单位。协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中心共同开展创新活动;
(2)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中心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3)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4)主要负责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三)符合《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组建申请书(见附件1);
2.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在书脊上标明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名称,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1.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驻新高校、院所、市属企业经科研管理部门推荐后可直接报送。
2.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定期组织评审认定。
地 址: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79房间
联 系 人:张怡、邵丹华
联系电话:0373-5820690
电子信箱:DWJL5820690@126.COM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