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158号)要求,大力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并促进其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备案对象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对象是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zxqy.hnkjt.gov.cn)中备案,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的A类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对象是2015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中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条件的企业。
二、备案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2014、2015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企业201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2013年10月以来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备案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2015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
2.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2013年10月以来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4.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备案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在“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管理系统”(zxqy.hnkjt.gov.cn)中提交“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或升级申请,并上传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申请企业承诺书。
(二)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受理企业提交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或升级申请,经审核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添加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备案入库。省科技厅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纳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进行管理,下发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文件和证书。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于2016年11月2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附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报送至市科技局,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在备案系统已提交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申请的企业,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本企业2014、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备案的知识产权原件,征信记录等相关材料送至市科技局474房间;在备案系统已提交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申请的企业,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本企业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申请“科技小巨人备案的知识产权原件,征信记录等相关材料送至市科技局474房间。
联系人:展文辉
联系电话:0373-5820679
工作邮箱:xxgxk@126.com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