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9 浏览量:56763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09年度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新乡高新区经发局、新乡工业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09年度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市2009年度科技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科技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中的作用,以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为中心,以高新技术产业化、节能减排、现代农业等方面为重点,优化创新环境、整合科技资源、凝聚科技力量,全面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

二、申报项目重点领域

工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

农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简化栽培技术研究与开发;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与开发;畜禽水产生态养殖与疾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林果菜菌高效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

社会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资源综合开发与高效利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镇建设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科技成果推广:节水技术、农业现代技术、环保技术、先进机械制造技术、电子信息技术。

国际科技合作:现代农业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能源与环境科学技术。

三、申报指标

1.新乡县、辉县市、长垣县、高新区:每个县(市)、区不超过10项;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封丘县、原阳县、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新乡工业区:每个县(市)、区不超过5项。

2.驻市高校申报的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与我市有关单位合作的产学研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为主。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每个高校不超过10项;

新乡医学院、新乡学院、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每个高校不超过5项。

3.市属企事业单位、驻市科研院所:每个单位不超过3项。

4.2008年认定、组建的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1项。

四、申报材料

申报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应填写《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并同时报送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各1份。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

12月10日上午: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延津县、封丘县、红旗区、卫滨区、高新区、市属企事业单位、驻市科研院所;

12月10日下午:长垣县、获嘉县、原阳县、牧野区、凤泉区、新乡工业区、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医学院、新乡学院、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2.报送地点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科技局窗口。

六、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时间要求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项目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同时报送《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

3.各县(市)、区的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项目占本县(市)、区的项目指标,须由县(市)、区科技局汇总上报。

4.《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等资料均可通过新乡科技网(http://kjj.xinxiang.gov.cn/)、新乡市科技成果网“下载专区”下载。

5.联系电话:5820680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