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豫科〔2014〕6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管理工作,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三)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名称变更流程
(一)变更申请
企业登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zxqy.hnkjt.gov.cn),在“基本信息修改”项变更相关信息,在“附件”项上传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
(二)更新确认
各审核部门在备案管理系统受理本辖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认。
(三)备案入库
省科技厅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对审核部门更新确认的名称备案入库。
(四)汇总上报
各审核部门审核并更新确认后,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备案。
(五)下发名称变更文件
省科技厅按批次下发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文件,换发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有效期即将到期(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企业变更名称,不再换发新证,在有效期满三年通过复核后统一换发新证。
三、有关要求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减少更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审核部门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做好对本辖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审核、更新确认及汇总上报工作;同时指导已备案企业复核前,先完成更名程序。
(二)原则上企业更名每年集中两批进行,各审核部门上报时间节点为:第一批5月30日前,第二批11月30日前。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