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为客观评价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的评估工作,对在执行期内的科技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5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
二、评估依据
(一)《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
(二)《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3号);
(三)《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4号);
(四)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签订的《资金项目合同》。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三)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五)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
(七)按照《资金项目合同》要求,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结项的情况;
(八)项目重大变更事项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中期评估结果是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结项及以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对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即时上报。
(三)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中期评估期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执行。
五、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并附相关附件(包括科技权益类证明文件与财务数据),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形成评估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二)附件内容: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中期评估报告;科技权益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论文、专著、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财务证明文件包括:财政资金购置发票、自筹资金购置发票、其他财务证明文件等。
(三)联系方式: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5820690
附件:1.2015年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2.2015年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5日
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为客观评价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的评估工作,对在执行期内的科技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5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
二、评估依据
(一)《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
(二)《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3号);
(三)《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4号);
(四)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签订的《资金项目合同》。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三)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五)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
(七)按照《资金项目合同》要求,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结项的情况;
(八)项目重大变更事项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中期评估结果是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结项及以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对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即时上报。
(三)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中期评估期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执行。
五、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并附相关附件(包括科技权益类证明文件与财务数据),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形成评估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二)附件内容: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中期评估报告;科技权益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论文、专著、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财务证明文件包括:财政资金购置发票、自筹资金购置发票、其他财务证明文件等。
(三)联系方式: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5820690
附件:1.2015年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2.2015年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