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验收工作已经开始,为了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对2015年度立项的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已完成产品研发并在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完成三个月之内提出验收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提出延期申请,经省科技厅核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终止实施。
(三)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1.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自筹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规的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
2.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暂缓”:
(1)提供的结项材料不完整;
(2)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
(3)擅自修改任务合同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的
(4)存在其他情况,专家组认为需要暂缓验收的。
验收结论为“暂缓”的,省科技厅提出整改要求,通知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结项达到要求的视为“通过”。
3.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应为“不通过”:
(1)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
(2)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结项申请或延期结项申请,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
(3)核算的产品预期年销售收入低于500万元;
(4)整改后再次结项仍为不合格的。
因第(1)或第(2)中情况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取消项目单位今后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验收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将项目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情况核算并下达项目补助经费。
三、验收要求
(一)项目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并将任务合同书、审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作为附件打包上传。系统填报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4日,预申请书格式可提前在系统相关专栏下载。
(二)纸质验收申请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连同任务合同书、产品验收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书籍式装订后报送新乡市科技局审核盖章。
(三)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6年8月19日报送新乡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验收材料
(一)《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验收申请书》(由系统生成PDF文档);
(二)《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任务合同书》;
(三)《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验收专项审计报告》,由企业委托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产品研发费用、产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等出具审计报告。
五、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新乡市新二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南角三合一办公楼四楼470房间(发展计划科)
联系电话:5820680 梁欢
电子邮箱:jhk5820680@126.com
省科技厅通知:http://www.hnkjt.gov.cn/2016/07/08/1467945990883.html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