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平原新区发改局: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现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填报企业范围包括截止2015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点击进入“企业申报系统”,按程序填写2015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
三、因系统限制,企业无法同时进行更名、核心信息变更、申报和年报填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请各企业先进行年报填报工作,企业更名和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截止时间为7月22日。
联 系 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展文辉
联系电话:5820679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56154、65968626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8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现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填报企业范围包括截止2015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点击进入“企业申报系统”,按程序填写2015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
三、因系统限制,企业无法同时进行更名、核心信息变更、申报和年报填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请各企业先进行年报填报工作,企业更名和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截止时间为7月22日。
联 系 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展文辉
联系电话:5820679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56154、65968626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