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指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具体申报通知待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后另行通知。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