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6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驻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9号)和《新乡市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新科〔2009〕32号)精神,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决定选派2016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数量和工作期限
2016年度拟选派15个左右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深入到中小型企业和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工作。工作年限,一般为两年。
二、选派条件及形式
(一)科技特派员的基本条件:
1.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自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农村科技特派员原则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科技特派员原则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人员或与需求单位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可优先选派。
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作风务实,学风正派。
(二)科技特派员选派形式:
科技特派员以选派科技人员个体为主,也可以采取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团队科技特派员是由5人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技服务团队,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帮助所派地培育一个产业或做大做强一个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的科技服务。到期后,如果合作双方同意,可长期合作。
三、征集需求
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发展需要,对企业和农村存在的科技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提出人才需求,经认真筛选后,组织收集、填写《新乡市科技特派员需求登记表》(见附1、2),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需求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人事科(482房间,下同),同时报(发)送电子版。
四、人员选派
(一)4月中旬,市科技局根据人才需求计划,发布人才需求公告。(注:供需双方事先已对接好的,不再公告需求信息)
(二)4月20前,由科技特派员申请人填写《新乡市科技特派员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人事科。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申请者进行筛选,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三)通知用人单位与初步推荐人选协商,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
(四)5月5日之前,对接双方将填写并盖章后的《合作协议书》(见附件4)一式两份,按时报送到市科技局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对经研究拟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进行公示。
(六)对确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组织派驻前培训。
(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四、经费支持
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或每个团队2万元工作经费支持。经费下拨至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对经费进行专项管理。
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开展服务时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专家讲课费、资料费、材料费、场租费等。
联 系 人:贺虎群 王洪祥
电 话:0373-5820670, 手机:13462317422
电子信箱:xxwhx123@126.com
邮 编:453003
附件:1.新乡市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登记表
4.派驻协议书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