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首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7 浏览量:93904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首批

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首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预通知》,为做好2008年度首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定百户重点工业企业、省定五十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转制类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若申报企业选择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不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之内(另行发布),还需同时报送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其它有关材料,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按书籍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一款“申报材料内容”中所要求的材料顺序进行装订,并要求附上总目录。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以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上传至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身份进行确认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三)网上提交材料。申报企业得到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份数待定)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地方初审及上报。科技局将会同财政及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进行汇总、统一上报。

五、其它要求及有关事项

1、申报时间:暂定95

2、国家科技部近期将组织对省级科技部门的申报工作培训,预计下周省科技厅将组织培训工作。

3、各单位在准备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在培训工作开始前请暂时存疑。

4、各单位请谨慎对待科技部门以外的机构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训活动。

5、请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本次申报工作。申报时间和纸质材料申报份数确定后随时公布。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3、《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