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我市现组织开展“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遴选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
1.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的A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获得2014年度省创新资金支持;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实现增长;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其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亿元(含1亿元),且前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程序及管理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筛选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审核后正式行文推荐。
三、具体要求
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于
联系人: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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