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科技专项监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市科技专项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对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根据《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和《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委托你们对实施中的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合称市科技专项)的开展监理工作。
一、监理原则和依据
市科技专项监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监理的依据是《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和《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二、监理内容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三、监理工作有关要求
项目监理单位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理后填写《新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监理情况表》。
项目监理材料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3月16-17日前报送市科技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3-5820679 5820676
附件:新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监理情况表(2015年版).doc
2015年2月9日
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