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4年度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7 浏览量:2230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及驻新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结合国家、省关于科技奖励的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2014年5月5日--23日。

二、推荐条件

1.凡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具有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经过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含软科学)以及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重大科学发现的自然科学类项目。

2.软科学类的成果已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须满两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

3.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前已公开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即2004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且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3区以上(SCI论文)。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分纸质版与电子版两类。

纸质版材料分主件与附件两部分

       1.主件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第一至第九部分)

2.附件(第十部分)为主要证明材料。主要提供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成果登记证书、验收报告、质量标准、检测证明、查新报告、应用证明、发表论文等;社会公益类和软科学类须提供研究报告;自然科学类须提供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情况和检索报告。

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提供一套。

电子版材料:《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第一至第九部分)(应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发至cgk5820682@163.com。

四、其它事项

1.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评价证明一致;本单位同类成果项目合并申报时,应公示完成人的排序,提交单位公示证明。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二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3.项目完成人本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请奖项目的申报。

4.凡推荐一等奖的项目,要作好答辩准备。答辩须提供PPT文件,PPT时长为5分钟,内容主要围绕项目的技术创新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项目的推广应用前景等进行介绍。

5.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6.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7.知识产权有异议的或科学技术成果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有异议的,在解决异议前,不得推荐。

8.联系人:尚四青   田世根   岳学民

联系电话:0373-5820682

 

 

 

附件1.新乡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社会公益类).doc(点击下载)

     2.新乡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自然科学类).doc(点击下载)

     3.新乡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软科学).doc(点击下载)

     4.农业类项目应用证明.doc(点击下载)

     5.应用证明.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