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4 浏览量:2300

关于转发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科[2014]4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清理整顿所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填报《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填报《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总结报告》。

三 、请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汇总表》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报送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苏婕

联系电话:0373-5820665

工作邮箱:shfzk5820665@126.com

 

 

附件:《关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年4月3

 

 

 

 

关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社〔2013〕615号)及《关于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科遗办字〔2014〕1号)要求,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规定,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进一步加强我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构建体等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的国际合作项目,我省中方合作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中央所属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
   (二)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对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认识,确保其在开展相关国际合作项目时能严格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杜绝人类遗传资源违法违规出境。
   (三)对于未经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立即停止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补办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对于未通过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经过审批后,如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单位等,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重新实施。

   (四)对于已经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
   (五)各有关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所辖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机构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清理整顿所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的内容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填报《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系统)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填写《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总结报告》。
   三、填报要求
   2014年6月1日前请将《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我处。同时,将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 系 人:刘慧杰  杨  光
    联系电话:0371-65958021
    工作邮箱:shfzkjc@163.com
   
    附件:1.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2.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doc
         3.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调查总结报告(提纲).doc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