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日报】“新十条”支持人工智能 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

发布时间:2024-08-05 浏览量:968

日前,我市出台了10条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培育重点产业链,加快提升我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方面,鼓励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以及先进制造、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等行业头部企业人工智能业务片区总部进驻新乡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对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始在新乡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实际经营的人工智能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内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面积,最高可享受租金前一年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的政策扶持,租金先交后补。

引进人工智能企业有何利好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对在新乡落户的通用及行业大模型企业、跨领域应用企业、新兴算力企业、安全人工智能企业等,优先匹配算力、数据、场景、基金、场地等要素资源。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新乡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落户奖励。对于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等在新乡设立总部或建设重大项目,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在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争取省级科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在人工智能企业成果转化方面,支持和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市外科技成果,对本市企业购买市外科技成果并在新乡转化、产业化的,受益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一次性给予2%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将奖励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者或团队。

我市鼓励企业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高端智能装备等高端产品,产品入选年度河南省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的,对研发制造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省级财政奖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经省认定的河南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市内研发企业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同时,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依法依规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培育发展人工智能生成语音、图像和自然语言等内容产业。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掘开放数据,积极将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接入省、市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融合开发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等。

措施明确指出,对新乡市内引进人工智能人才和团队,享受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积极支持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做到符合条件的应评尽评。同时,鼓励、引导相关基金、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对于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科研成果转化、重大科研技术突破、对新乡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关键人才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军旗)

(来源:《新乡日报》 2024-08-05 第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