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须继续强化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量:53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影响着国家科技竞争实力与未来发展的话语权。深入理解国家创新生态体系中的企业科技创新特征,对促进各创新主体有效协同、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首次提出“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要把增强企业应用先进技术的活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高等院校等科技力量进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但这一阶段科技创新的主体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主要负责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研发参与度较低。

随着时代发展,当前企业科技创新呈现出主体地位持续强化、组织类型丰富多样、研究领域不断扩大等显著特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更加积极、主动地打破边界,探索深入持久的协同创新模式。从实践层面来看,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稳步增长,从10多年前的4.9万家,增加到2021年的33万家,上缴税额由2012年的0.8万亿元增加到2.3万亿元。各类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应运而生,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当前,我国企业开始从“模仿追踪的集成式创新”逐步迈向“引领突破的原创式自主创新”,企业作为技术创新和科研创新的双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逐步实现从规模化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同时应看到,我国企业基础研发投入在其研发经费总投入中的比重仅约1%,与发达国家普遍高于5%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

企业在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领头羊”地位更加凸显。《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从2010年的11.31万件增长到2021年的169.19万件,增幅近14倍,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也助推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标志性科创成果产生。

此外,从国际上看,服务于企业的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与重构活动加速。国际上衡量国家或区域繁荣程度的评价指标中广泛纳入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等。

笔者认为,未来,要继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第一,重视顶层设计,为完善创新生态系统建构提供有力政策支持。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考量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明晰的相应措施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规划、指导作用。为保障创新生态系统能够稳健运行,政府要通过各类减负、优惠、保护政策,保障以企业为代表的创新主体持之以恒投身科技创新。

第二,重视原创性技术研发,引导企业积极投入基础研究。通过政策引导、人才配套等举措,鼓励企业更多地投入到基础研究中,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形成创新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建立科学的研发投入制度,最大化提升高新技术转化率,形成以周期性创新为内生动力的企业发展新路径。

第三,科创赋能助力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根本性转变。科研院所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以满足企业创新需求、解决企业创新问题为基本导向,贡献自身资源禀赋。同时,强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协同,推动科研院所组织结构向企业领域跨界延伸,构建“知识学习-思维训练-技术应用-创新突破”的一体化合作模式,通过突破校企组织边界建立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的联合攻关机制,强化原创技术的策源协同,助力企业实现从以盈利为目的的渐进性创新,到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创新的根本性任务转变。

第四,以有组织科研为引领,强化国家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跨学科创新。在政府政策的战略指引下,企业带领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各展所长、合力攻坚,在创新生态系统中联合开展有组织科研,统筹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跨越从科学到技术再到产业的鸿沟,共同打造定位合理、优势互补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助力产业科技创新突破式、颠覆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任之光 作者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来源:《中国科学报》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