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创新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我省启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改革
10月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该厅日前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印发《河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我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
“这意味着全省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启动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旨在探索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据了解,在《方案》中,明确了要依托我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实验室,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改革。同时,鼓励省内其他省属高校院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该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了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模式、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和建立监管机制等主要改革任务,着力打通长期以来由于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多头分段管理,而导致的高校院所科研及管理人员“不想转”“不敢转”等难点堵点问题。
“按照《方案》要求,我们支持试点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从管理部门、管理流程、考核方式等方面,区别于现有其他类型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这将带来诸多新变化、新亮点。
例如,在管理部门方面,试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而是由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职责;在管理流程方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事项,可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不再报省财政厅或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同时,试点单位由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处置收入,可留归本单位使用,纳入单位预算,单列管理,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科研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此外,《方案》支持试点单位依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设立全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司,作为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股权的持股及管理平台,探索“高校院所+转化公司+科创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试点单位可从所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公司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可以说,《方案》通过赋予试点单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的更大自主权,密切回应了省内高校院所对于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诉求。”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更加有力有效地调动科研人员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记者 尹江勇)